米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美娇白云盼辞

(年3月12日米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米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高美娇、白云盼辞去米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策划审稿:李长江

本期编辑:陈星宇

图文提供: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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