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米脂检察干警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在刑事监督办案中把消除社会戾气、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职责使命,真正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枫桥经验”成功办理了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轻伤害案件,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使达成了刑事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邻里矛盾,最大程度弥合了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罗某甲与被害人罗某乙既是亲兄弟,也是邻居。年8月的一天,天降大雨,二人因水路问题发生矛盾,在罗某甲家窑洞脑畔上用铁锹铲土聚水、放水时发生肢体冲突,罗某甲用铁锹在罗某乙上半身打了几下,致罗某乙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罗某乙腰背部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一级,胸部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罗某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既是近亲,又是近邻,如果就案办案,不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将会进一步加深当事人的怨恨,对当事人及下一代相处产生较深的负面影响。在对全案作详细审查后,检察官认为若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更有利于实现该案办理的社会效果。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为了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承办检察官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努力修复因矛盾受到损害的亲属关系、社会关系,最终,罗某甲与罗某乙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乙对罗某甲表示谅解。
听证会上,“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充分认可检察官的处理意见,认为米脂检察院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装在了心里,落在了行动,这样的处理结果收效很好,对市域社会治理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最终,依法对罗某甲作出从宽处理决定。
这是米脂检察干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米脂检察院把“枫桥经验”贯彻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环节、全过程的一个缩影。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以案要结、事要了、人要和的良好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作者:朱兆龙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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