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米脂县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教育局根据区域居民分布和学校布点及招生规模,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区域,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告要求到片区服务学校免试办理入学手续。

(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局统筹规划、适当调整班额上限(班额以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超计划和超班额招生。

(三)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编班情况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坚持以户籍与房产为主确定服务对象的原则。户籍与房产是划分中小学招生区域、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教育局按照分批次录取原则上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为残疾儿童、孤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健康的成长环境;依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相对就近,同时兼顾学校班额均衡,确保残疾儿童、孤儿以及外来务工子女就读。

三、招生数量及范围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登米脂县阳光招生信息网,查询米脂县城区各中、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信息,根据居住地址或户口所属区划选择就读学校。

四、招生规程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信息,打印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符合米脂县当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12日—8月14日,登陆米脂县阳光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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