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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追缴被执行人常亚萍、高文雄财产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追缴常亚萍、高文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违法所得一案中,已查明登记在执行人常亚萍、高文雄房产、财产分别位于:
1、米脂县银州北路房产;
2、米脂县银州北路锦福小区粮贸大厦1层北起第3、4间房产;
3、米脂县南大街45号南苑商住楼1幢1层号房产;
4、米脂县南大街45号南苑商住楼1幢1层号房产;
5、米脂县南大街13号房产;
6、米脂县城郊镇(原十里铺乡)艾家坪村工业用地及附属厂房等设备;
7、米脂县东大街10号院房产。
为全力做好集资群众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证集资群众权益,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本院已查明的房产、财产(1-6号标的),如现有租赁户居住或使用的(含已退租的承租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将未交清或拖欠至今的租赁费(按原租赁合同履行)交付本院,且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给付,逾期本院将依法以妨碍执行追究相关人员(或法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强制追缴;
二、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常亚萍、高文雄名下所有的位于米脂县东大街10号院房产(7号标的)进行司法拍卖,对该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本院不予受理,并依法对东大街10号院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联系人:艾法官(联系-、1396536;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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