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尽快适应这一重大而深远的转变,米脂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形成“1+5+N”模式,即制定一个指导性意见、突出五类犯罪和其他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有力推动刑事检察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米脂“四县一城”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彰显了检察担当。一是突出五种刑事犯罪,着重把握情节轻微。坚决防止一捕了之,重点针对邻里纠纷、青少年、盗窃、危险驾驶、涉民营企业等五种情形犯罪,分类细化办案指引。对其他无社会危险性和情节轻微的案件,也坚持“不捕为常态、捕为例外”“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原则,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刑起诉率。未成年人高某某与杜某某在米脂县第二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张某某强行向其索要手机。遭拒后,高某某、杜某某二人强行将张某某带至米脂县盘龙三巷,高某某将张某某按倒在地并对其实施拳打脚踢,杜某某一直用言语恐吓威胁张某某。张某某被迫无奈从书包内拿出VIVOX7手机(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元),高某某抢走手机后与杜某某离开现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按照对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米脂县检察院依法对该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共青团米脂县委相关领导参加附条件不起诉宣告送达会。宣告会上,团县委书记、检察官先后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训诫,并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最后米脂县检察院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共青团米脂县委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杜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送来锦旗,称赞检察机关“检察为民暖人心心系少年显真情”。类似一些案件的办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消减了社会对抗,消弭了社会戾气,增进了和谐文明,谱写了新时期为民服务的新篇章。二是设置四个前提条件,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对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同时具备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被害人谅解四个条件。员额检察官要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原则,通过诉前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沟通,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的,促使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近期,米脂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豆某某与被害人郑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被害人受伤且伤情达到轻伤一级。检察官通过详细查阅了案卷、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并亲赴嫌疑人和被害人所在村庄走访调查,发现本案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普通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检察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对豆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被害人郑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最终在检察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结合上述情节,米脂县检察院依法对豆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双方感谢检察官的悉心帮教,承诺今后不计前嫌,和睦相处,改做好邻居。三是强化三个环节作用,妥善管控办案风险。为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风险管控,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办理,设置了三个环节来监督办案、把控质量。第一个环节是联席会集体把关。所有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全部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决定。检察官联席会至少有三名检察官组成,具体从全院员额检察官中随机抽取。检察官联席会意见有分歧的,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年上半年,该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0余件次。第二个环节是听证会群众监督。具备公开听证条件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社区群众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会。特别是对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有异议的,舆论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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