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原法院院长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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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也可以成为包庇犯罪的地方,我国有一位县法院院长在任期间收受贿赂上百万,吃完被告吃原告,谁给的钱多就让哪一方获胜。

劣迹斑斑的法院院长

罗云是米脂县人,年7月份被任命为清涧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年担任靖边县法院院长和党组书记,年担任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党组书记。他在任期间曾收受过万元的贿赂,让本应该败诉的被告成为了胜诉方。

罗云被捕后交代了自己犯下的多起受贿案,他在任期间对于贿赂照收不误,满脑子只有金钱和权利,在任期间共收受贿赂万,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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