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

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检察建议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案件质量,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特邀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评议。

评议由副检察长刘世雄主持,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人民监督员及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员参加,评议了两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评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分别汇报了被监管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违法点,同时阐述了我院制发检察建议的依据与必要性。第二检察部与会干警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两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评论发言,慎重而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两位人民监督员都签署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并对此次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表示充分认可。

刘世雄表示,自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颁布以来,此次评议系我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评议,也是我院创新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丰富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监督的形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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