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惠龙龙等10名涉恶案一审宣判榆林

3月2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对一起10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惠龙龙等10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主犯惠龙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中,被告人惠龙龙、何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告人高某浪、高某煜受他人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惠龙龙、樊某、何某、高某、刘某、张某、王某为索要债务,使用软暴力,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惠龙龙、樊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雇用他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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