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9日,榆林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治惠。杨治惠,别名杨二,年7月起负责高渠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工作,现任米脂县银州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本案由米脂县监察委侦查终结,于年9月28日移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杨治惠涉嫌挪用公款案起诉后,米脂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治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杨治惠于年7月起负责高渠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工作,曾任米脂县银州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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